随着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实施,我市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也同步启动。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城市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中获悉,通过管理体制改革,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将被取消,卫生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同时公立医院绩效和院长年度及任期责任目标考核等一系列重大信息向社会公开,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
市民代表将进入决策机构“市医管委”
目前,我市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的范围限定为市、区两级公立医院,改革将从管理主体入手。在此次改革中,我市成立市政府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医管委”),为市政府非常设决策机构,履行政府办医职能,主要负责研究决定同级公立医院的设置规模、发展规划、章程批准、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重大问题。
市医管委由市长、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市组织、编办、发改、卫计、财政、人社、物价、审计、食药监主要领导,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人,市民代表2人,公立医院有关医生代表2人组成,共18人。
在行政管理方式上,市卫计委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其他相关行政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公立医院微观事务,而是综合运用实地核查、备案管理、财务审计、价格检查、年度报告公开、信用管理、推行领导职数预审相关制度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公立医院运行、财务资产、人力资源配备和医疗服务费用等方面的监督监管。
卫生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
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构是此次改革的重点。通过体制改革,我市将适时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卫生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推进职业化建设,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问责制。同时实行公立医院总会计师派出制,总会计师由市医管委委派,院长和总会计师对市医管委负责。
在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方面,公立医院将拥有自主权。
公立医院年度工作报告和重大信息需向社会公布
在实际管理中,由市医管委制定公立医院绩效评价体系,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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