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RA患者女性多于男性,且多发于绝经期,但是育龄期的女性现在也不少见,而妊娠又是不能逾越的障碍。相信很多RA准妈妈都被告知过,怀孕以后,要停药。这也就导致很多准妈妈须忍受孕期的关节疼痛,痛苦不堪。
准妈妈如何应对类风湿性关节炎?贵阳强直医院告诉你答案
主任解释: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患者对胎儿过度关注,以及医生未明确妊娠期用药治疗的目的。
贵阳强直医院:妊娠期用药治疗的目的
1、保证妊娠前 RA病情改善或缓解, 避免妊娠期间药物调整后疾病活动;
2、制定合适的妊娠期间药物治疗方案, 维持 RA病情稳定;
3、产后药物治疗抑制 RA病情活动并努力实现新生儿的母乳喂养。
FDA将药品的安全性分为五类
A级:在设对照组的药物研究中,在妊娠首3个月的妇女未见到药物对胎儿产生危害的迹象(并且也没有在其后6个月具有危害性的证据),该类药物对胎儿的影响甚微;
B级:在动物繁殖研究中(并未进行孕妇的对照研究),未见到药物对胎儿的不良影响。或在动物繁殖性研究中发现药物有副作用,但这些副作用并未在设对照的、妊娠首3个月的妇女中得到证实(也没有在其后6个月具有危害性的证据);
C级:动物研究证明药物对胎儿有危害性(致畸或胚胎死亡等),或尚无设对照的妊娠妇女研究,或尚未对妊娠妇女及动物进行研究。本类药物只有在权衡对孕妇的益处大于对胎儿的危害之后,方可使用;
D级:有明确证据显示,药物对人类胎儿有危害性,但尽管如此,孕妇用药后绝对有益(例如用该药物来挽救孕妇的生命,或治疗用其他较安全的药物无效的严重疾病);
X级:对动物和人类的药物研究或人类用药的经验表明,药物对胎儿有危害,而且孕妇应用这类药物无益,因此禁用于妊娠或可能怀孕的患者。
妊娠期女性发生RA的危险性较非妊娠期时要降低 2~5倍,而且回顾性研究证实,75%的女性 RA患者妊娠后关节炎症状可以减轻甚至消失。但仍有四分之一的患者会出现妊娠期病情活动的情况,而产后却是新发 RA最常出现的时期,约 90%的 RA患者在产后3-9个月病情明显活动。对于胎儿,RA虽然不会增加死亡率或患病率 ,但妊娠期间疾病活动可能导致新生儿出生体重偏低。
因此,主任提醒RA女性患者:应有计划的进行妊娠, 应尽量避免意外受孕。育龄期的类风湿性关节炎患者,在妊娠前,最好去专科医院进行治疗,使得RA病情得到显著的缓解或改善后再备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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